政府委訓

2019-04-03 14:35:31

[課程]待業者職前訓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培訓班


【課程名稱】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培訓班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上課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 號7、9 樓
【上課教室】 開課日公告。
【招收人數】 正取30 名,備取10 名
【報名截止】 即日起至2019.04.30下午1700時。
【開課日期】 2019.05.15
【結束日期】 2019.07.04
【上課時數】 200小時。
【上課時段】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費用說明】 (一)一般國民失業者(88 年以後從未有公司行號加退保紀錄者):自行負擔訓練費用20%(3,880元)
(二)免負擔費用對象: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及非自願)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失業者、原住民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新住民之失業者或其他身份失業者(請洽承訓單位)。
(三)符合「免繳自行負擔費用資格條件」之學員應於報到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得免繳自行負擔費用,訓練經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四)「一般國民失業者身分」應繳納「自行負擔費用」(3,880 元),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
【適合對象】 (一)參訓資格:以年滿十八歲以上、大專以上學歷者優先錄訓、次之由高中職學歷遞補,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1)具中華民國籍(2)新住民(3)泰緬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4)泰緬、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服法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5)跨國(境)人口販賣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二)民眾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三)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紀錄,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所屬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四)已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報名參加本職業訓練計畫,如經查獲,應撤銷後者參訓資格。另外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參加職前訓練。
(五)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須於招生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各就業服務站進行職業訓練諮詢推介參訓,將推介單等文件繳交至本單位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
(六)錄訓序位:第一順位為「弱勢青少年」,各班各保留三個名額,並以「一律錄訓」之方式參訓,如無「弱勢青少年」名額則回歸各失業者身份;第二順位則為各失業者身份。
【證書類別】 結業證明
【課程說明】 (一)訓練目標:採集中講授並配合實務課程請校外專家授課,以增強教學效果。配合課後照顧服務市場之需求,利用小組活動及實際帶領方式,靈活運用課堂所學,使受訓學員學習得到課後安親之基本能力。培養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及敬業進取之職業熱忱。
(二)就業展望:本課程係針對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之專業知識及技能為學員培訓,期望學員受訓之後,能夠取得合格結業證書並進入安親班、托兒所、幼稚園及各國小附設之課後安親班就業。
(三)課程內容:兒童福利、兒童行為輔導與心理衛生、特殊教育概論、初等教育初等教育、兒童發展、兒童安全及事故傷害處理、班級經營、親職教育、學習指導、兒童故事、社區認同與社區發展、兒童體育及遊戲、課後照顧服務概論、兒童醫療保健、兒童品德教育與生活能力訓練、教具製作、測驗及口試、性別平等教育、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
【備註說明】 (一)報名洽詢專線(07)216-9052 FAX:(07)271-0381 陳小姐。
(二)甄試時間:筆試-108年05月03 日9 時30分; 口試-108 年05月03日10時30分。 (甄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件、筆)。
(三)甄試地點:義守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 號7 樓
(四)報名地點:義守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 號7 樓
(五)報名方式:
1.直接至本單位親自報名。
2.於臺灣就業通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報名之民眾,接獲本單位通知後應備齊身分文件至本單位繳交完成報名。
3.報名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
(1)報名時應於「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簽名並進行「職能性向測驗」施測,如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甄試當天繳交。
(2)應繳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及特定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照片1 式2 張(相片背面須寫上姓名)、開訓前1 個月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最遲應於甄試當天繳交)。
(六)其他相關資訊說明,請下載附加檔案招生簡章。
(七)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高雄市政府辦理108 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


附加檔案:postfile_122378.pdf
張貼資訊: 推廣教育中心 
聯絡分機: 07-216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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